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价规〔2018〕6号
发布时间:2019-12-26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创新和完善

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价规〔2018〕6号

各市(地)物价局、县(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创新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和*总*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污染者付费、激励约束并重、因地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强省和美丽龙江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策

(一)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18年底前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全面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二)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三)建立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策。鼓励各地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实行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策。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策。〔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四)探索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策。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三、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省局经营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省局经营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省局经营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四)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综合通过医疗保险和*财*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省局价格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四、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协调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2020年底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二)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设市城市要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三)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设区市要全面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县(市)加快建立;2019年底前,设市城市和县*所在镇要全面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底前,具有公共供水管网的城镇要全面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省局行*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五、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一)完善差别化电价*策。对淘汰类、限制类、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策。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策执行效果,根据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需要,可适当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省局价格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二)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策,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应执行包含峰、谷、平时段的输配电价,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积极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抽水蓄能电站电价。〔省局价格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策。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清洁供暖电价*策,促进“煤改电”等清洁供暖发展。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策,对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偿。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等,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省局价格处,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在推进创新和完善上述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策机制,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省物价监管局,各市(地)、县(市)物价局〕

六、狠抓*策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强化攻坚,扎实推进。加强对*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找准*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调整完善*策,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金融、投资、产业等*策措施,形成*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三)兜住民生底线。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宣传工作与*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不断研究创新价格宣传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依托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有效地宣传促进绿色发展价格*策,以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共同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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